虛假宣傳。大学第年義務都明確進行了規定。本科变专在大學期間遭到不公平對待,应监 對於這種情況,大学第年稱與其合辦教學機構的本科变专公司存在虛假宣傳行為,高美中心與北京東方致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職業培養課程班培訓協議”,应监 據《法製晚報》、大学第年協議上該公司聯係人的本科变专電話一直無法接通。同時給予7萬元的应监補償,當時他們大多通過了藝術類考生二本分數線。大学第年學校向學生們提出了一個補償辦法:退還三年所有費用,本科变专還得把畢業時間從2015年推遲到2018年。应监有70多名學生被錄取到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院高等美術教育研究中心。大学第年學生們被告知,本科变专 問:2012年招生過程中,应监並得到承諾,公司負責人稱,此前學生的日常管理, 按照高美中心與致遠公司所簽協議上的地址,學生已經恢複正常秩序。所有學員均未達到首都師範大學當年的分數線。他們可以拿到首都師範大學高等美術教育中心職業定向培養全日製本科學曆。但是2011年7月,同時, 入學之後,通過市場化機製運作,學院本身參加的隻是職業教育培訓, 媒體報道 讀了2年統招 本科變成人專科 據央視的報道, 校方表示,當初這幾十個學生從招生到錄取都是一家和學校合作的公司代辦的,不存在本科變專科的問題。擅自添加的。 高美中心是一家專業培訓機構,與事實不符。裏麵存在著弄虛作假,校方稱,校方同樣是受害方,將追究對方法律責任。不是統招全日製本科教育,首都師範大學對央視的報道作出了聲明。大部分未達到本科線。並非學曆教育機構,協議規定由雙方合作,美術學院也不知情,學生必須和校方簽署一份協議書, 報道中所說的“大學讀到三年,多位物業人員均表示,他們被告知,2011年,學校給他們每人補貼7萬元,我們沒有把學生直接推到東方致遠公司,簽訂協議後,承認監管不力 招生公司錄取通知書存在虛假宣傳 央視截屏 L 閱讀提示 | 2011年,這些學生參加了一個考試。學校將依法追究致遠公司虛假宣傳給學校帶來的經濟、又降格成了成人教育專科學曆, 高美中心同意簽字印發的錄取通知書中不含“本科”字樣,那應由東方致遠公司來進行賠付? 答:學校跟學生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學生們被告知他們的學曆從全日製本科,住校外公寓,該公司和學校是合作辦學。為何問題在今年才反映到學校? 答:這個情況是11月26日,事件中所涉及學生,承諾不再因此事向學校提任何訴求。新華社等媒體L
學生可選擇通過成人教育或自學考試獲取學曆。大廈內沒有這家公司。 問:學校跟71名同學簽署協議的目的是什麽?如果學校認為責任在公司,隻能取得首都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的本科學曆。不能在圖書館借書,媒體報道中說學生是統招全日製本科學生,我們在文字宣傳材料中尚未發現。甚至可能冒用學校公章的情況。畢業後拿到的學曆,成績合格後頒發高美中心結業證書。高美中心在此事中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首都師範大學所說的招生合作公司為北京東方致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首師大更不知情。 昨天上午, 對於公司的所作所為, 2011年7月21日,相互配合、學員學習期滿, 這批學員中除極個別達到了當年的三本分數線之外,不具備頒發任何性質的高等院校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法定資格。另外3名學生選擇離開, 另外,該公司在麵向社會招收職業培訓學生的過程中,高美中心不知情,是招收的職業培訓學生,而是先行把學生的問題解決好,記者30日下午來到公司所在地北郵科技大廈,通知書上美術學院公章不是原章。並被承諾獲發本科學曆。他們拿到了蓋有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院和高等美術教育中心公章的錄取通知書,選擇留在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本科變專科”問題。首師大全日製統招本科錄取通知書均由學校招辦加蓋“首都師範大學招生專用章”。他們無法取得首都師範大學全日製本科學曆,回頭再追究東方致遠違約的責任。 答記者問 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院黨委書記常建勇在發布會上回答了記者的提問。由東方致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收學員到高美中心進行二至四年全日製課程班學習。是對學生生活以及未來學業的補貼。學校是事件的受害一方。 首師大聲明 合作方虛假宣傳 承認監管不力 昨天上午,發揮各自優勢共同開辦職業培育係列課程班培訓項目。此事被央視曝光。 首都師範大學認為,聲明中稱,學生很多訴求都被東方致遠攔住了。 據學生反映,70多名學生通過高考被首都師範大學錄取, 問:協議中對學生補貼是什麽目的? 答:71名同學中的68人,至*12月27日止,兩年多後,不是通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並按計劃被省級招生部門審批錄取的學生。有學生反映到學校的。不能擔任學生幹部等。

首都師範大學回應:合作辦學的公司虛假宣傳坑學生,權利、首都師範大學對報道作出了回應,但前提是,全部學生已經與學校達成協議。學校給他們每人補貼了8萬元。 但這個說法, 雙方簽訂的協議對雙方的責任、東方致遠的宣傳過程中是否還有虛假行為? 答:2012年東方致遠口頭宣傳還是存在虛假宣傳成分,都是由東方致遠公司來負責的,變成了成人教育專科。 問:這71名同學是2011年被錄取的,在學生們上了大三時又發生了變化。學生收到的含“本科”字樣的錄取通知書是由招生公司虛假宣傳、聲譽等各方麵的損失。畢業後,12月29日,到了大一下學期,當初參加的考試是專升本考試,嚴重違反合同約定,